事實經過:
小弟幾日前 車子被偷(發現後一小時內馬上就去報案了)
昨日跟朋友出門的時候 剛好在產業道路看到偷車賊騎著我的車
所以小弟跟友人 共四人 馬上追上去 攔車
偷車賊還跑給我們追 最後還好遇到紅燈 前面都塞住 他也沒辦法鑽
改用跑的 跑沒多遠就被我們抓住了 開車的到抓到小偷地點後 就馬上報警了
小偷有掙扎 所以制伏對方的期間 有些肢體拉扯
小偷當然不是三個壯漢的對手 我跟另外兩名友人 當然也有些火氣
所以也補了幾拳跟幾腳後 然後從車廂拿膠帶 綁住小偷的雙手雙腳後
等警察來 過了30幾分鐘後 警察才來
問題:
現在那個小偷 要告我們
1.妨礙自由
(這個我們車上有行車紀錄器 不過沒有提供給警方
2.傷害
(對方驗傷單上 手臂挫傷.臉部有瘀青.輕微腦震盪
3.恐嚇
(因為他在掙扎的時候 我們有說出幹你娘 打呼死
不過這個只有他單方面的筆錄上有 我們的筆錄上隻字未提
想請問版上大大
如果上法庭後 我們該如何才能把自己的傷害降到最少?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