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公司薪水分成每個月5號跟20號發
(例如:3萬薪資,5號發2萬5,20號發5千)
目前12/20該發的那份,至今沒有下落
這個禮拜又收到公告說從2016年開始,薪資發放日期改為10號跟30號
有問那原本1/5該發放的是會依照新公告還是照舊,也沒有回覆(而且5號已過,沒有拿到)
另外,我自己有發現公司應提撥6%的勞退,從去年8月就沒有提撥了...
我自己已申請離職,確定到本月月底,部門有些同事想自行離職,因為公司違法在先
問題:
想請教大家,公司這樣的狀況,自行離職是否恰當呢,會影響之後申訴或下份工作嗎?
(沒有離職證明,且申訴時若出缺勤證明怕會不完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ychang0807 2016-01-07 17:16:00
不要自行離職找勞保局確定沒有嗎,因為網路查的會晚幾個月
我是用自然人憑證查,最近的ㄧ個月停留在104/7月,不是很確定公司究竟是繳到什麼時候,但確定公司勞保跟勞退都因為沒繳已被催款罰錢,且時常被勞動檢查
作者: sychang0807 2016-01-07 19:06:00
薪資單上有寫提撥嗎
5年我只拿過2次薪資條...但是公司後台員工皆可查自己的薪資明細,但沒有列出6%
去勞保局櫃臺申請,她有扣沒繳,這是刑法問題你占優勢,叫公司把錢都吐出來(加班費等等
作者: sychang0807 2016-01-08 21:36:00
我的可以查到去年10月份
作者: pink000 (暮光之城~破曉I) 2016-01-10 10:50:00
打電話到勞保局問,有的細節可通過電話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