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公司扣留薪資

作者: qqqlow (起床)   2016-01-13 01:01:25
事實經過:
故事經過是這樣的
小弟朋友去年去一間診所上班,當櫃檯人員 進去後滿三月之後有簽一張
工作合約 內容是,如要離職要事先40天前提出,(不得無故曠職,若離職
也須交辦理交接 否則須賠償甲方一個月薪資)
朋友在11月中告知,做到12月底, 中間繼續上班,直到12月30號通知診所負責人,
我就做到12月底,負責人說 他們以為已協調好做到過年,不過負責人沒關西不勉強挽留,
只是人員不足,希望可以支援1月幾天 1/4~1/11 (說12月/1月薪水合併一起給),朋友答應,
不過中間由於發生不舒服的事情,1/3凌晨有告知 有事情
所以後來沒上班了(1月都沒去,只剩要支援的幾天),但該診所說
要扣一個月薪水,及處理相關賠償事宜(目前由於還沒收到薪資,朋友尚有一隻鑰駛未還)
,否則要法律訴訟,到現在錢還沒給
問題:
想問一下 這樣得情形 我們鑰駛要立刻歸還,再去勞動局申訴嗎??
還有 有可能遇上相關的賠償事情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1-16 10:45:00
1月幫忙應該是另一個契約了,所以沒有原先違約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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