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ckct (jackct)
2016-01-19 20:01:54一、車禍發生日期:
去年11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小傷,無就醫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不清楚
六、問題:
1.車禍當事人是小弟的妹妹,據她所述初判表我妹妹3、對方7,本來想私下和解,車子報價5300,向對方求償4000(因為當初沒有就醫,其他部分就想說算了),但對方提出因為車禍手痛,所以向公司請假一天半,含薪資、損失的全勤獎金也要向我妹求償,但是沒有驗傷單及請假證明,這樣子求償是合理的嗎
2.萬一和解不成,會以調解方式處理,只是妹妹尚未滿20歲,需父母其中一方陪同,但由於妹妹在外地讀書,父母也上班,不知道是否可以由兄長代替父母前往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