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2/2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 機車 手骨折
對方 汽車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本來以為沒大礙
結果到了醫院檢查後才發現手骨折
這才報警
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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