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ng10 (yo~battle)
2016-01-31 21:37:30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4/07/0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對方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初判 7 :3 我對比較多
六、問題:
對方找我要申請鑑定,我被放鴿子,時間也超過半年了,
車子雙方由同一保養場修好,也早就牽回去了,兩台車各15000(雙方都還沒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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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可以不調解直接民事提告嗎
若一定要調解,我可從我現在的所在縣市申請嗎
2.若可以直接民事提告,可以從我現在的所在縣市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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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人不在車禍發生縣市,雖然戶籍在那裡,就是回家辦事發生的車禍,
加上對方態度讓人不苟同,自己工作和家庭最近忙到交頭爛耳,
所以盡量不要傷神傷錢,請大家幫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