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問] 和解書的效力

作者: Yijhen0525 (深雪)   2016-01-29 17:45:46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Mgok5Z7 ]
作者: Yijhen0525 (美由紀)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和解書的效力
時間: Fri Jan 29 17:06:09 2016
我想問的是
和解書既然簽了,那對方還可要醫療的差額嗎??
強制險有兩萬的醫療材料給付上限,結果對方說光材料費就五萬
既然我們雙方都簽和解書,那對方還來要醫療差額合理嗎??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1-29 17:22:00
看和解書怎麼說阿 和解書沒說要賠嗎?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5-01-29 17:22:00
和解書不都是拿來簽最後要賠多少錢的總金額嗎 不然簽啥
作者: a40494 (田埂牧者)   2015-01-29 17:37:00
就依照和解書的內容履行就可以了 您是不是誤會了和解書的定位了?訂立時如果寫的不明不白 那就難保不再上一次法院了以上個人想法 您還是找個專業律師比較妥當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1-29 17:58:00
和解什麼的 不是一個制式化的東西說白話 就是你跟對方約定什麼 怎麼約定 違規如何處罰的一個白紙黑字紀錄這樣
作者: volenty (貝果魚)   2016-01-29 18:11:00
這是調解吧? 是的話,效力就等同既定判決~爭執點應該是在醫藥費就強制險給付不足額部分的請求權~
作者: Ryan908 (Ryan)   2016-01-29 20:52:00
和解書不是已載明 "放棄刑、民事告訴權" 了...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1-29 21:34:00
樓上 不一定
作者: RiTaYin (夢語)   2016-01-29 22:24:00
有此和解書,毋需再額外賠償,走法院也是被趕回去而已但我覺得第一點寫得不夠確切,應寫於強制險保額以外,再你第一點的前兩句話寫得太模糊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1-29 22:32:00
我覺得第一點寫的很明確啊,在歷新醫院的全甲方付連醫療院所都特定了完全沒提到強制險,則是否再強制險理賠範圍在所不問就一個路人來看,條款為何要這樣定,最可能的是強制險有金額限制,但現實醫療確可能超標,超過要如何處理?則雙方合意以在特定之歷新醫院所為之醫療(費用)為準
作者: RiTaYin (夢語)   2016-01-30 09:56:00
第一點若照D大的解釋,原PO可能還要額外培很多了第一點還寫了一個診所,且並無特定,頗令人呵呵
作者: z710382 (710382)   2016-02-01 23:22:00
第一點的壢新醫院的醫藥費,但沒指定數額;看來只要是在壢新看的病,就得通吃、無上限
作者: WoodyKai (文武冠冕--棘茉猴)   2016-02-02 21:55:00
很兩光的和解書,看起來像是隨便在警局簽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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