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2016/1/28 補充新事項)
本人於 104/1/27至昨日皆在某補習班中擔任導師職務
如果我沒記錯,一直以來除了個人資料以外沒有甚麼契約要簽
雖然加班費只有100/hr,但個人偏好可以睡到中午的工作也就沒特別在意
最近班上小情侶被女方父親發現,其父查看女生手機對話紀錄,看到我跟女生
對話之內容為 "嗯....你覺得呢? 假裝一下你騙得過你爸嗎?"
誤認為我勸女生欺騙家長,勃然大怒,說要來打我(主任強調n次)
在昨日(105/1/27)晚上九點多要求我簽離職單,並口頭告知我今天是我最後一天上班了
主任一邊要我寫離職單一邊跟一旁的櫃台老師嘲諷我,當下我的第一個過錯就是
沒有堅持住,就寫下了辭職而不是非自願離職
第二個過錯就是當晚離開忘了打卡
第三個過錯就是我有要求影印離職單,卻沒注意到主任尚未簽名
隔天下午5點我寄email去要求資遣費跟七日特休與離職預告20天之換算薪資
補習班就一直打來,我刻意不接,用email過去要求以電子郵件回應以方便記錄
於是補習班就這樣回了 "昨天你所寫的文件主任無批准簽名,今日你應來上班,如無來
上班今日是曠職!"
這手法我過去曾聽過,於是我回覆他,是主任親口說的我昨天是最後一天(第四個過錯就
是沒錄音,昨晚被離職太匆促沒有想到這麼多),此外上禮拜尾牙我睡過頭,遲到10分鐘
就很多電話打來,為何今日曠職數小時不聞不問直到我寄信去呢?
直到現在PO文這篇,補習班仍無進一步回應
[更新事項]
晚上八點半補習班來信要求我要去跟學生家長道歉,我覺得我跟學生的相處方面與他們
這些上一代的人想法相左,去道個歉也很合理,我這次找我朋友陪我同行
一開始主任就說 不是真的要你離職,只是要教訓你
後來學生家長來就一直說"我已經很冷靜了,沒有要怪罪你的意思,不然你早就無法四肢
健全的坐在這裡" (這大概重複了數次,內容都是如果他很激動的話,一定會對我不利
甚至是對我家人不利,他不怕鬧大等等的言語),此外他強烈要求我不得留在原補習班
因此最後主任是說協助我轉去其他分班
問題:
1.補習班以這招離職單主任未簽名企圖讓我曠職三天,我應該怎麼應對呢?
2.我收到回信當下馬上去勞工局申請勞資糾紛,但以現在看來補習班手法很熟捻
打卡單之類證據恐已消失,我個人手上只有主任未簽名離職單與每個月的薪水條
可以證明雇傭關係跟離職日期,是否還有甚麼可以做的事情呢?
3.就新的發展來說,可以這樣用離職來教訓員工嗎? 我個人看來這似乎是發現我沒有
很軟弱的接受他們的安排所以才緊急換個說法
4.學生家長在這過程中不斷言語略帶恐嚇,這讓我已經沒有想繼續在這行業走下去了
想問的是如果不接受主任協助調班,只能自請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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