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與行人車禍處理問題

作者: timsorry (阿泰)   2016-02-18 02:54:52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16 下午六點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有報警,我有開診斷證明,對方不清楚。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沒有保險,尚未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是直行機車,對方是行人,我騎在機車道上,左邊汽車在等紅燈,對方從對面穿
越馬路,由我左手邊的汽車道衝出,煞車不及撞上。一百公尺內有斑馬線,且三公尺內沒
有斑馬線。車子倒向機車道偏右邊約一公尺,但還在機車道裡面,車速約40,所以對方右
腳擦傷,我則是右手及右腳有擦傷,還有車子未修估價修理。
六、問題:
警察拿給我的單子上我是第一順位,代表我的肇事責任比較多嗎?因為對方一直指責我的
不是,要我自己認賠修理,想請問各位該如何處理這起車禍,我的肇事責任像他講的佔較
多嗎?我是否無法向那位行人求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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