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在日本買了一盒大正感冒藥G後回台因為沒用到,把它拿上網拍賣
後來經友人告知可能觸法後就立刻把產品下架了(描述中沒有提及商品療效及任何打廣告
用詞,只有提及商品名稱)
因為已先下架,所以也沒有產生任何交易
但一個月後的今天收到了衛生局的通知說可能違反藥事法
爬文後有人說繳行政罰款就好,有人說會有刑事責任......目前是只有收到衛生局的通知
書
想請問因為是初犯,刊登的時候沒有看得很仔細誤觸法規要賠償也只能認了
目前比較擔心的是會不會牽涉到刑事問題一定需要本人到案?一方面是害怕留案底,另一
方面是因為目前人剛外派到國外工作,工作職責都只有我一個人負責,擔心會造成公司不
便
懇請大家了解這方面法律的能給予寶貴意見......拜託拜託
手機排版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