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6/02/1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報案並做完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只有強制險,我不清楚對方的部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騎車行經路口要停等紅燈,前方已有一部自小客在停等紅等,而我的右手方有另一部黃線
停車的自小客車(熄火無駕駛在車上),我要從兩車間的間隙通過到前面的機車停等區時擦
撞到黃線停車的自小客車的電動後視鏡。
後視鏡鏡面無破損也無整個掉落,是在收放時變得卡卡的,車子其他部分並無損傷。
接著我就路旁停車等待車主並報案,警察到場處理後也做完筆錄,對方隨即至車廠估價維
修費用為2萬多元,並說只要原廠的其他都不要,怕日後再故障很麻煩。
車齡的部分對方自己有提到開了十年。
六、問題:
因為對方自稱車子開了10年,車廠估價後要2萬多元,雙方在第一時間價錢上沒有共識。
請問這樣要照價賠償嗎?還是走法律程序?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