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過失傷害是否成立?可否反提告恐嚇?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6-02-13 02:37:44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02/0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可以看到的傷口在左眼上方
我方左眼上方受傷,左小腿及右手掌擦傷,右肘及臀部挫傷
之後我有去急診室處理傷口,沒有驗傷
對方拒絕到醫院後就返家,不知道是否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我先叫救護車後報警,救護車到達後對方拒絕就醫
我有堅持讓他接受包紮,我自己也有包紮
車禍現場有保留到警察出現,做完筆錄之後各自回家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車子是媽媽的,應該有保強制險
對方是行人
沒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晚上九點半騎車往新竹市區時,在光復路往中華路的地下道準備右轉
當時是綠燈,我先打右轉方向燈後確認右方是否有車
當時沒有看到任何人車
過停止線時看到光復路的綠燈轉黃燈,所以想說稍微加速通行
在過彎時聽到一聲叫聲,同時撞上行人
撞擊後我先爬起來,請後方汽車駕駛幫忙叫救護車及警察
對方表明不想找救護車以及警察,並表示有喝酒
對方當時穿著黑色外套,表示準備過馬路買菸
並表示自己沒有受傷,不需要叫救護車及警察
由於對方堅持要先買菸,所以我留下聯絡方式後讓他先去買菸
救護車來了之後幫我們檢查,並詢問雙方是否需要送醫
對方表示不需要,拒絕就醫
後來警察趕到,幫雙方作筆錄,因為我是騎車的關係所以需要酒測
酒測值0.00
製作完筆錄之後我將機車簽到機車行修理,並步行至醫院處理傷口
期間對方有表示過不追究責任,可是筆錄應該沒有記到這點
然後當天毛毛雨,騎車安全帽上有水珠導致視線不佳
雙方行駛道路大小如圖所示:
http://i.imgur.com/4EYAyBj.jpg
紅色標線是我的行進路線,由右向左上
綠色方向是他過馬路路線,由左向右
過彎前視角:
http://i.imgur.com/7CRRKhs.jpg
紅色標線是我的行進路線,由下向上
過彎後視角:
http://i.imgur.com/mFiQ3i6.jpg
紅色方向是我的行進路線,由右下往左上
綠色方向是他的行進路線,由左向右
橘色是大約的撞擊地點
六、問題:
1.肇事責任問題,警察當下只有做簡易紀錄,沒有釐清遭式責任
預判應該是五五對分?可是我不認為我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實
而且當下馬路可以看到沒有畫斑馬線,且旁邊有替代道路
(稍微繞遠一點可以不用這樣硬闖),可是我要前往市區基本上一定要走這條路
我想主張是行人應注意而未注意,肇事責任應歸於行人
可是警察有說行人路權最大,這部分該如何處理為佳?
2.由於對方表明沒事並不願追究責任,所以我在座完筆錄之後就沒有管他了
現在對方突然指責我車禍後不關心對方,揚言提告
我猜測有可能想提告過失傷害,請問在這種狀況下如果對方後續有自行驗傷
提告成功的可能性?
3.由於我方財產損失比較嚴重
(修車花了兩千一,跑醫院急診室花了四千五)
如果我追究民事責任,是否和解不成後就互相賠償?
這樣我該提民事訴訟嗎?
4.如果對方沒有驗傷,我是否可以反提告恐嚇?
我覺得當下說沒事+拒絕醫療行為然後事後反咬讓我心情很差
先感謝版上各位大神解惑,小弟先在這邊謝過各位了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2-13 03:38:00
所以他恐嚇你什麼??????????當然 要提告是妳的自由 成立與否是法官的工作另外 過失傷害是客觀事實 有跟沒有 其他就是責任多少的差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2-13 11:10:00
都有受傷就互告過失傷害吧
作者: fashionjack (神奇傑克)   2016-02-14 09:43:00
沒驗傷就無法提告,沒出險是個錯誤,保險公司會代處理.現在必須自己面對,保費繳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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