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恩怨糾葛就暫時不敘述,
請教幾個分配及繼承問題,感謝。
遺產-房子一棟(奶奶過世留下,沒遺囑)。
繼承人- 姑姑4名,以及本人(父歿)三兄弟,共七人。
分配比例- 依法好像是分五份,姑姑四人各一,三兄妹共同分一。(依法好像這樣)
現在姑姑四人組(分得4/5)迫切要把房子賣掉分錢,三兄弟(分得1/5),不想賣,最近收
到姑姑四人組的存證信函說「房子賣掉了,快去律師事務所領錢,不然要法院提存」。
問題:
1.請問在其中一個繼承人未同意之下,房子能被其他繼承人變賣嗎?
2.請問存證信函需要去理他嗎?
3.遲遲未辦理繼承會有什麼問題嗎?
(房價其實很低,罰款不多不會在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