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本人在某紙廠公司擔任四年警衛的職務,此職務是公司的正式員工
1/29日通知本人需調動職位,事先我不清楚哪個職位
直到2/1日面試才知道被調動至操作紙機的技術員,那個職位
在公司的人都知道是犯了大錯的人才會調到那個屎缺職務,有逼退員工
的功能,知道調動的單位後有問組長我犯了甚麼錯,組長說是沒犯錯
不過說本人做事偏緊張。1/16就要正式調職了。
問題:我是否能主張公司調動五源則
第三條、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 那個位置在公司的人都知道是專丟犯大錯的人
進入的職位,前面我也說過我問組長說我也沒犯錯。
第四條、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 本人因為當兵時有檢查出膝蓋有點變型無法長時間
久站好幾天,那個單位只要上班就要連站8小時
如果需要加班就會延長至9至12小時,而且又要輪三班
本人無法負荷調動時也沒任何徵兆、也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只因為
我無強力後台和不得長官緣就這樣調職。
聽組長說被人事調職的理由就是因為覺得我做久了,
反應還不是很靈敏,我覺得這種理由我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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