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外祖母今日過世,但家母已過世7年。外祖母債務狀況不明。
問題:
各位前輩好,有幾個問題想勞煩各位協助解答,謝謝。
1.家母已過世7年,外祖母過世繼承權是否仍會有部分落在我們這些外孫身上?
2.延續上題,外祖母那邊經濟狀況不是很好,可能有債務問題。小弟有爬文跟上網,
看到民法已全面修訂限定繼承,所以我們應該不需要再去辦理拋棄繼承了?
因為外祖母名下無財產,戶頭應該也沒有甚麼錢,我們除了協助辦理治喪事宜外
有點擔心債務問題,能夠繼承的費用預估不超過5萬元,所以我們限定繼承即可,
不須再去法院辦理任何動作?
3.因家母過世已久,外祖母的關係還在嘛?因為現在剛換工作,沒有假可以請,想
請教我能夠請勞基法規定的外祖母喪假嗎?(家母過世訃聞應該不會寫家母之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