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5/01/2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只有腳扭傷而已
我左手掌骨折,右手肘骨折,雙腳膝蓋擦傷
(目前右手開完刀,手指可以動所以可以打字)
有醫生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由路人幫忙報警,筆錄是出院才做的,現場無被破壞,
當時整個人倒在地上痛到不能動,機車看警察拍的照片應該無移動過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和我有強制險 我還未聯絡強制險的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
、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是在四線道 雙向通車的路段,中間有分隔島
我和對方同是機車,我騎在最外側車道,對方從我左後方要超車
結果距離沒算好鏡子勾到我鏡子,導致我失去平衡摔車
因為是他要超車,且從我後方來,我根本無法防備,我也無變換車道
六、問題:
1.因為她先去做筆錄,後來聽警察說她覺得自己沒錯,她覺得距離可以過
如果責任比重我也會有責任嗎???
因為是小鄉鎮責任歸屬警察是跟我說大概一個月後才知道....
2.賠償問題:
(1)醫藥費 (光住院骨折開刀費用7萬多左右)後續的回診跟拿鋼板也可以賠償嗎
(2)無法上班的新資 是否也可以要求賠償(這部分是看一個月薪資多少去計算嗎?)
(3)另外修車費用的部分
如果事都算在內初步估計滿多錢的
(4)~"~很怕對方跟我說沒錢,這部分怎麼解決
因為第一次遇到種事情,很多事情不明白請大大們幫忙個!!
明天才要和對方第一次見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