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嗨大家好,我弟弟(20歲),
昨天上班時看到他同事(15歲)的錢包
放在開放式的架子上,
於是就偷了他同事的錢包(有監視器畫面),
並將錢拿去花掉(大約快3000),
錢包丟在公廁的垃圾桶內,現已找不回來。
問題:
對方目前要求將錢包歸還否則要報警,
我弟弟很後悔做了這件事並且向對方道歉,
也告知對方錢包目前已經找不回來了。
對方剛剛告知說他媽媽準備報警了,
但我們這邊一直沒有接到警方的通知。
Q1:我在想要不要帶我弟主動自首?
換取減刑等等的?
Q2:以往大概都是判決幾年的有期徒刑?
Q3:是否該請個律師協助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