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偷了錢包後丟棄 該主動自首嗎?

作者: Avery0425 (Avery)   2016-02-12 20:49:39
事實經過:
嗨大家好,我弟弟(20歲),
昨天上班時看到他同事(15歲)的錢包
放在開放式的架子上,
於是就偷了他同事的錢包(有監視器畫面),
並將錢拿去花掉(大約快3000),
錢包丟在公廁的垃圾桶內,現已找不回來。
問題:
對方目前要求將錢包歸還否則要報警,
我弟弟很後悔做了這件事並且向對方道歉,
也告知對方錢包目前已經找不回來了。
對方剛剛告知說他媽媽準備報警了,
但我們這邊一直沒有接到警方的通知。
Q1:我在想要不要帶我弟主動自首?
換取減刑等等的?
Q2:以往大概都是判決幾年的有期徒刑?
Q3:是否該請個律師協助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fei (... )   2016-02-12 20:56:00
還錢 賠錢 和解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2-12 21:37:00
現在已經是投案而非自首了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   2016-02-12 21:51:00
趕快跟對方和解,報警就是前科……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2-12 22:06:00
在有偵查權的公務員發覺犯罪前都算自首。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2-12 22:13:00
不是說已報警?除非你比報警快才叫自首啊..如果還沒報警 最好和對方談賠錢和解...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2-12 23:36:00
有錢請律師不如一開始就掏十萬跪求對方私了除非你是抱著幾個月也要進去蹲不繳易科罰金
作者: S522 (╮(╯_╰)╭)   2016-02-13 00:00:00
而且你以為你弟被告後錢就不用還嗎?? 錢還是要吐出來的我要是你媽,就算需包個三萬元紅包也絕不猶豫隨便判個兩個月,易科罰金就等於6萬,扛前科,3000元也要還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   2016-02-13 02:06:00
補充一下 去談的時候最好錄音 保護彼此 如果對方威脅你給予鉅額賠償金不然就告你 可能有恐嚇取財的問題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2-13 07:54:00
巨額要怎看?對方本來就可以提告,要拼本來就要付出代價,誰叫他有本事動手。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2-13 08:38:00
皮包丟了,說跟了五年有感情還有第一次暗戀對象的照片請妳找出這照片......這照片情感價值可高了 XD像我有張高中時KFC發限時限店發行的貴賓卡當時花了我所有積蓄(沒辦法窮)才累積到消費金額換到請問這要怎麼計價?皮包沒事就該放個難計價的怪東西(最好眾所皆知)這樣談和解時開口才有憑有據不會淪為恐嚇取財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   2016-02-13 13:47:00
個人認為竊盜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如果他和解的標的不是侵權行為的損賠請求權,而是是否提出告訴,我認為可能不算正當權利之行使,而有觸法之嫌,個人淺見啦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2-13 15:09:00
如果和解可以解釋有悔意,乃至於緩起訴或緩刑,司法機關處理時也會看狀況斟酌處理;皮夾錢包被竊後丟棄導致的實際經濟損失不一定很大,但是被害人證件金融信用卡重辦的時間和手續可就麻煩,所以和解金稍高為何不可。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   2016-02-13 15:13:00
所以就說是巨額 而且如果有威脅不然就報案等 和解是針對民事,但本案刑事無法和解。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2-14 09:23:00
和解開的是另一扇門。
作者: Wellesley95 (ArthurWellesley)   2016-02-14 15:42:00
去調解比較好 和解如果對方反悔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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