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159 (book)
2016-02-13 11:42:1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5/12/15左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因當時天色昏暗我預防二次傷害有將機車掉頭開啟燈預防二次車禍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險,對方腳踏車無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去年傍晚在橋上撞到一個撿回收的阿婆(當時他騎著腳踏車後面拖一台拖板車,後方無任
何照明設備),當晚天色昏暗路燈連壞兩盞(連同兩盞中間對面的路燈也損壞),撞到他
的當下他剛好在第二盞路燈下方我完全反應不及從他後方追撞,當下他受傷我有叫救護車
、警察,我則是沒什麼大傷,休息個幾天就好了,但我機車可以說半報廢了...
六、問題:
現在我們要談和解要怎麼跟對方談?是我這邊權責比較大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