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1.1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車無受傷 我方行人左肩 左肘 左腕 雙掌多處挫傷
當天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雙方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後來我查對方車子強制險1/16過期
他1/17撞到我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於綠燈時沿斑馬線橫越馬路,被對向要左轉進入快車道的小客車撞上
初判表上寫: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我手肘受傷部分治療到現在約花費5000元左右(尚未完全痊癒)
對方現在不理不睬,傳簡訊也不回,又發現他車子強制險過期了
如果要申請特別補償基金這部分車子撞行人有賠償嗎
對方現在的態度感覺是想要裝死...
申請調解如果對方還是不理睬呢?
當天車禍他撞到我 一下車就說:我沒看到你.........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