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上課中,學生在走廊喧嘩)
老師A:"現在上課中,你在做甚麼,進教室去。"
學生:"殺小"(態度輕浮)
老師A:"你講甚麼東西?注意一下你的身分"(雖然生氣,但是語氣冷淡)
老師B聽到對話從隔壁走過來對學生說
老師B:"上課中你在吵甚麼,怎麼對老師這樣講話"
老師A對老師B:"剛剛他在外面喧嘩,我請他進去,他還對我講殺小"
老師A對學生:"你剛剛罵甚麼,現在道歉"
學生:"我又沒做甚麼,為什麼要道歉"
由於是上課期間,於是老師A就請老師B進教室上課,老師A也進教室上課
等下課再請導師協同處理
問題:事件中的學生平常為中輟生,視校規為無物,老師A為該生的數學老師
這位學生不服管教,態度又輕浮,屢次用校規處理都沒有效果
這次老師A想用"公然侮辱"對學生提告,希望以此警惕學生
但是現場只有人證沒有錄音,不知道對學生提告"公然侮辱"會成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