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銀行說信用卡跟貸款是同部門不違反個資法

作者: apower223 (I'm gonna miss you)   2016-03-16 15:58:23
事實經過:
我是富邦保戶跟信用卡用戶,
今天接到富邦銀行的貸款電話,說「OOO(我的全名)小姐你好,
我這有一批貸款好便宜啊直接幫你把申請書寄到OOOOOOOOO(我家地址)好嗎?」
我不同意,掛掉電話之後打去富邦銀行問為何貸款部門有我個資,
我申辦信用卡時文件有勾同意嗎?銀行一開始說我勾的是同意,我要求調閱當時申請書,
他們查了之後改口說我勾的是不同意,但文件條款內寫的是不同意富邦的別的公司
(人壽保險等等)
而貸款跟信用卡一樣都是富邦銀行的部門,所以他們這樣做是OK的,
但是會註記,以後不會了blah, blah, blah...
以下是剛剛上網查富邦銀行的信用卡申請書:
●申請人瞭解 貴行得為共同行銷之目的,將申請人姓名、地址提供予富邦人壽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富昇財產保險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富昇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等同屬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之其他子公司(未來如因組織異動有增減子公司時,請參閱官網,網址:
http://www.fubon.com)為共同行銷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
問題:
同標題,銀行這樣做是OK的嗎?當然他以後大概不敢打給我了,但他已經打的部分,
有違反個資法嗎?
感恩鄉民,讚嘆鄉民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3-16 17:21:00
個資法對銀行沒用啦 他有金控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3-16 20:43:00
而且你簽名了啊
作者: apower223 (I'm gonna miss you)   2016-03-17 11:39:00
我沒簽名,我勾的是不同意喔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3-17 14:17:00
你同不同意都無所謂 他就依據金控法來就好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3-18 10:36:00
違法,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其他關係企業只能蒐集姓名地址,沒有包含電話而且你附的契約條款顯然也是遵照第10條規定至於他抗辯是同一公司部分,是沒錯,上面規定是規範不同子公司間的共同行銷;但這樣的抗辯讓整件事回到一點他當初蒐集個資(辦信用卡時),你有無同意特定目的包含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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