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謝謝板上各位大大
原本只是小事情
但是對方(店家)工程師在數次聯絡之後
不願意處理 可能開始拒接
不得已 改用其他電話連絡
對方(店家)工程師 ,最後一次通話
對方:如果你再打電話來 ,我可以告你騷擾
我:你這樣恐嚇我
對方:你不要亂講話 ,我可以告你
請問 這樣恐嚇是成立的嗎?
對方的營業電話 ,真的不能持續撥打嗎?
另外 ,請問我這樣算是騷擾嗎?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6-03-30 18:50:00恐嚇不成立 告人是對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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