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0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立刻報警做筆錄 我全責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的保險賠對方 已聯絡保險公司處理
五、事實經過:
主因:我因為一時失神後車撞前車 導致前車保險桿損壞。
對方堅持換新保桿還電話威脅說不換新的他就要提告,我請保險公司跟他談。
最後保險公司&車廠都認定不用,因此修復而已已經修復完成對方也簽收。
今天保險公司打來 說對方的車輛已經修復,但還有其它要求:
1. 車禍兩天的計程車通勤費用(並無單據)
2. 車禍兩天沒有辦法上班(說一天要賠他 3000 共要求6000)
六、問題:
保險公司專員提到有兩個選項:
1. 直接進調解委員會
2. 委託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認為他告不成,就算告上法院他們也可代我出庭)
保險公司建議2,我也傾向選2,但我的問題如下:
對方沒有任何人身傷害,要求車費也就算了,還要求工作薪資。
這樣的理賠,我認為很不合理。如果就授權讓保險公司處理會有什麼疑慮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