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A於民國93、94年間被友人以A名義向多家銀行申請信貸、車貸、信用卡,未留有借據或簽
立本票,而後友人人間蒸發,僅繳數期即未還款,亦有傳聞已病亡。
十多年至今收到無數催繳通知、未繳稅款通知、銀行轉讓債權、甚至交通罰單,法院通知
A名下土地(祖厝,店面營業與住家,多人共同持有)查封、拍賣,在家人不知情下A未告知
,也一直未處理。
目前A已年老病重,子女不知如何處理後續問題,想請教:
1.A健康狀況堪慮,且自營小店面幾無收入而言,還適合走債務協商、更生、清算的程序
嗎?
2.若未處理或來不及處理,子女與孫子女會繼承到A的債務嗎?(A妻已逝)
3.因目前住所之土地為A與其兄弟共同持有,若A往生,A之兄弟可令A子女搬離現住所或要
求租金嗎?(A子女亦持有此土地部分)
4.在不知A金錢狀況下,A親友依A妻遺願,將土地部分逐次辦理贈與A子女,然而A子女而
後被銀行起訴為詐害行為,應如何解決呢?
5.知道找律師是最好的方法,但目前礙於健康問題及家務無法立即處理,想了解是否還有
其它可能面臨的問題呢?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