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4/27,201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皆受傷,直行方雙腳挫傷,四肢多處擦傷
轉彎方不太清楚,但看起來較不嚴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當下警方有拍照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直行方有強制險,尚未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於主幹道直行至一個巷子口,對方有兩台車停在路口,當下有按喇叭警告提醒,但對方不予理會,依然衝出來要左轉,之後來不及閃避第二台車便撞上,當下車速印象中40左右
六、問題:後天5/5要開調解委員會,對方在這之前完全沒有任何關心,當下送醫院的時候也沒有來致歉,事後確定對方無照駕駛且僅為國中生,家長到場後也沒有要幫小孩道歉的意思,甚至車禍的當下一群人還圍著我一直謾罵,因此事後才果斷聲請調解,因為還是學生人又在金門對方又是當地人,想起問各位有什麼需要準備或特別注意的嗎?
另外還想請問如果想索賠精神賠償,那標準大約怎麼判斷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