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資遣後,被發存證信函

作者: fsyp2000 (天凌)   2016-04-30 21:28:48
各位大大好,想請各位大大協助小弟
摘要
本人被X公司告知資遣後,並於離職前拿到離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寫明因勞基法第十一條二款而資遣,符合資遣規定,
但於離職後十天,卻收到X公司的存證信函,內容大意為手機連絡不到本人(本人的手機並未有紀錄),
然後要本人盡快回X公司簽離職切結書。
問題
1.本人已經在離職前拿到離職證明書了,他所謂的離職切結書(不清楚內容)需要簽嗎?
2.我需要回覆存證信函或回電嗎?會有法律的問題嗎?
3.如需回覆的話,本人有想好回覆內容,請幫我看看是否適當,內容如下
(1)本人自離職後,次日起並未接到貴公司以手機通知之紀錄,故無法得知。
(2)關於離職切結書一般泛指為離職證明書,則此份離職證明書已由貴公司填寫完畢並蓋上公司大小章給予本人,
且於在職期間按照勞基法規定完成離職手續,故應不須重新填寫新的離職證明書。
(3)之前與貴公司有口頭約定再多給予2份離職證明書,且本人於離職前有給貴公司本人身分證之影本2份以便辦理離職證明書,
然至今仍未收到2份離職證明書,可否請貴公司給予。(第3點是想說要回覆的話,順便跟X公司要的)
作者: sychang0807   2016-04-30 22:30:00
我覺的是要簽不能檢舉之類的吧,只是違反法律的合約,簽了也無效
作者: ixixet (= =)   2016-05-01 16:49:00
要簽任何文件,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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