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Gicumom (MaGicUmom)
2016-05-01 19:06:46事實經過:
女生在與前男友交往時先幫男方刷一枝iphone 6s plus約3萬6,
以及陸陸續續的借錢約八萬,雙方分手後協商還款5萬元,並約定月底還款,
事後男方開始耍賴裝傻不知道。因都是現金借錢,所以恐怕難以追回。
但是那枝iphone目前還是由男方持有,但是卡費仍然是女方還在支付,
剩下三期,一期約五千多。
問題:
想請問板上各位先進,現金部分應該是拿不回來了,
但是對於手機這部分是不是有什麼辦法,最好能讓手機歸還,
或是最少最少不要在去白白付剩下的一萬五了呢?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