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是替朋友代po的
我是護理人員,我在護理之家上班,
因為病人有肺結核的關係,衛生所要求我們進一步抽血檢驗有沒有結核桿菌,
結果我的報告呈現陽性,衛生所要求我去醫院就醫,
就醫之後醫生要求我吃肺結核藥物預防性投藥9個月,
原因是這兩年有可能會發病,所以我必須要把發病的機率降到最低,
在投藥的過程中也有不適的副作用,
問題:
因為機構的病人肺結核造成我現在必須承受9個月的服藥及9個月的副作用,
所以我現在要向機構求償我的身心賠償,但我不知道該從何方向跟機構求償,
畢竟我身為護理人員以老闆的角度他一定會覺得我必須要跟他一心,
但,在這中間處理過程中有許多的疏失,所以我決定我一定要捍衛自己的權益
並要求他要賠償我的損失,請問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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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