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一定要寫借據(不論感情多好,一定要寫,過來人!!)
1.填寫"民事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編號78)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
2.準備相關證據,LINE訊息、FB訊息、匯款證明 印章 身分證 等等
3.訴狀書+證據(正本+影印共三份)要到(相對人的地方法院)遞狀並繳交裁判費1000元
4.日後就會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調解"(台北要經過調解委員,要帶相對人的戶籍
謄本要包含記事,申請方法:拿公文去戶政事務所【離家裡近就好】)
5.調解當日(對方未到..委員叫我回家等開庭通知)
6.法院寄一封信要我補相對人的戶籍謄本,調解當日委員也沒有收走,又要再跑一次法院
(真後悔借錢給人,搞死自己!!)
7.到法院後拿公文給行政人員看,他會給你一張紙"民事補正狀"寫完後到櫃檯繳交(補正
狀+公文影本+戶籍謄本)
被告在LINE訊息上說不用怕我會跑,但跑了,沒誠意
被告答應要在答應的日期還款,未還,沒誠意
被告調解日未到,沒誠意
請問:再開庭的時候 我要怎麼保障自己呢?
例如:
1.我可以要求對方如果未按照約第定日期還款,可以告詐欺嗎?
2.我可以要求把這6%利息提高嗎? 沒還款就加倍利息直到20%
(依票據執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請求支付票款時,如無約定利率,以年息百分
之6計算利息。)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