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租賃合約之解除

作者: PSU (天佑台灣)   2016-05-25 02:14:37
事實經過:
剛剛詢問現任房客目前房間的事,
赫然發現他是簽約到8/31,可是當時房仲跟我簽約的時候是從7/1開始。
問題:
1.請問這樣是否可以主張契約不成立?
2.押金是否可以請求全數退回?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volenty (貝果魚)   2016-05-25 03:13:00
你是......下一任房客?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5-25 10:10:00
等時間到無法交屋才算是違約... 押金可以加倍要求返還
作者: PSU (天佑台灣)   2016-05-25 11:31:00
回i大 是的抱歉 錯了 是v大那麼請問i大 目前小弟無法解約囉? 謝謝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5-25 11:48:00
你要先確定7/1無法交屋。
作者: PSU (天佑台灣)   2016-05-25 11:57:00
補充:已經解決了,因為房仲確定是日期錯誤,也願意約時間解約了,謝謝回覆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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