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我親人(已成年)
在今年五月初左右,在同一里的住家旁偷竊女性私密衣物,
就再昨天24號警察找上門,警方有拿出調監視器畫面的照片資料,
說照片中是否是我那位親人,親人也坦承就到警局作筆錄,
警方要求要攜帶當天犯案所穿得服裝給他們到警局拍照,還有交出贓物,
不過贓物在當天犯案的晚上就丟到清潔車了,
警方說那就攜帶當天犯案所穿著的服裝就好,之後就到警局作筆錄,
筆錄做完警方就說等法院傳票,
我親人是初犯沒有前科紀錄。
問題:請問這算小案件嗎,收到法院傳票要多久時間以昨天計算的話,
假如真的要上法院審判可以較輕嗎?可以用罰金的方式或者用雙方和解的方式?
有可能對方也會不提告嗎?
如果判決緩刑或者緩起訴,未來會有前科嗎? 網路上的說法 太多了很亂
家中父母還不知這件事,我為了這件事情很苦惱
那請問我們要如何爭取緩起訴呢?
因為警察叫我們回家等法院傳票
麻煩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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