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為不懂法律相關繼承規定,將印鑑證明與印鑑章(後者已要回)
交付其他繼承人一起辦理,之後發現有欺瞞不公之情形,要求退還上述二物!
惟代書辦理之文件已送至政府單位~所幸,身分證件有錯誤,需要更換證件~
才能繼續之後的繼承動作.
問題:
1.沒有更換身分證件前,該繼承文件多久會退回原申請人?還是一直放著直到更換為為止?
2.若暫時不想辦理繼承(想取消或重新審視後辦理),需要去辦理印鑑章廢止嗎?
(怕問題3.發生)
3.若其他繼承人用不正常手段使繼承文件過關(讓承辦員忽視身分證文字錯誤),
影響繼承權利,可有方法(法律訴訟之類)要回應有之繼承權利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