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事實經過:
我與前妻有一房產購入價1000萬登記前妻名下
: 當年貸款500萬 頭期款我家人用我的名義出資250萬(但不屬於我) 前妻出資250萬
: 購屋兩年後 我們離婚了
房子移轉到我名下,並設定了250萬的一般抵押權
: 協議 前妻的250萬沖抵女兒到成年的生活教育費
還附帶一條,雙方同意該不動產於女兒xxx成年後分期贈與並辦理登記於其名下
男方如違反上開義務,應賠償違約金250萬
: 但是轉讓的時程與細節沒有明定
: 女兒與我共同居住 我與前妻共同監護
: 目前 女兒已成年了
: 貸款還有250萬未清償
: 我請求前妻辦理塗銷
: 他以我尚未將房產贈與給女兒拒絕塗銷
還說我欠他250萬違約金
出資前後加總為
: 家人250萬 貸款已清償250萬 沖抵女兒生活教育費250萬 未清償貸款250萬
: 我自己實際的出資為500萬+未清償貸款250萬 能支配售屋所得的比例為75%-250萬
補充說明一下我為何要賣房
: 因為生涯規劃的關係,現在要從基隆搬到林口
目前基隆被設定的房子 我依然繳交貸款
: 但是已在林口租屋
: 想要在房子設定解除後賣房
: 搬來林口,省去租屋費用!!!
: 但是現在前妻不配合 我無法規劃
: 希望可以給我協助,謝謝大家!!
: 我是願意贈與給我女兒,但不是立即馬上的事
: 我希望可以自己支配,而不是被掐著脖子去做這件事
:
: 問題:
1.我現在還能賣房嗎??
: 2.他不塗銷我房子出售後會價值折損?
: 3.我依照協議內容 要贈與女兒至少多少金額市值的房產才不會違反協議的內容?
: 是以當初我出資的金額為主,還是現在的市值為主?
4.前妻對我的債權已經清償,對方能因此為理由不履行塗銷設定嗎?
謝謝大家請提供建議給我
我現在 每天都煩惱的不知道怎麼半才好
不能賣房 我手邊支出的壓力實在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