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06/2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無受傷
我方駕駛右手扭傷,右腳挫傷。
我方乘客左腳腳踝挫傷。
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因為我方駕駛被壓在重機下,重機有原地扶起。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險,對方未知,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大型重型機車)行走內側車道,正值左轉直行燈號,時速低於40 km/h。
在號誌路口前被由最外側切入內側車道欲左轉的普通重型機車擦撞。
我方無變換車道,對方由外線欲切入內側車道(路寬3線車道)。
車輛撞擊停止位置為內側車道,未過停止線。
車輛撞擊點為我方右側,對方左側。
六、問題:
據對方自稱是退休人員(年紀稍長),做筆錄到一半對方有里長好友前來關心。
兩人當下堅持要我們把受傷的地方翻新就好,表示過1萬元負擔不起,想當場和解,被我
們婉拒。
後來我方請維修店面開估價單約1.8萬,傳訊息給對方後,請對方詳閱後可找其他單位估
價。對方說他高血壓,心臟不好,沒有辦法去找其他估價單位估價。希望我同意以1/3價
格和解,他說他下午要去回診,靜待佳音。
我覺得他沒誠意要和解,硬要我們跟著他想要的走,而且我們後來駕駛隔天因為手痛不能
上班,也沒跟他吵要薪水,只要求車子恢復原樣不打折,我不懂他連把報價單拿去證實這
樣簡單的動作都不做,直接說他只負擔6000元,可以回診出門,不能順便拿去問嗎?我們
是受害者,跟他非親非故,他不去找親朋好友解決問題,跑來要求我們。我們如果不接受
,可以直接提告嗎?如果提告,駕駛不方便出席,乘客可以代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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