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家的門口總共有四戶人家,而前面有一塊空地連接道路,是主要人車通行的道路
,但是這塊土地一直是建商的土地,並沒有過戶給我們四戶人家,前幾年前建商的產權
被法拍,但是並沒有通知我們鄰近的住家買下,被一個專門購買錡零地的人以超低價買
下,並將土地切割成剛好我們四戶人家的寬度要賣給我們,隔壁的兩戶人家被嚇到已經
以高於他買價的10~20倍買下。
但我們剩下兩家因為知悉他在附近都有這種行為,不願意讓他得逞,我們也有當
初建商給我們民國83年鄉公所發的這塊土地他無償供公眾通行得免徵地價稅的函文,而
這塊地也是我們四戶主要對外的聯絡道路,有時候車會停在這塊地上,車庫也在前,雖
然有後門,但後門車輛無法進出,而且後面的地都是草地也被地主圍起來,只要後面有
停車根本無法進出。
現在土地的所有權人寄存證信函給我們,主張我們妨礙他的所有權,並要告我們竊
站罪。之前就有停他的車來我們家前不讓通行,後來報警他才開走。
問題:
1. 已經超過20年通超過兩戶人家進出,這樣是否可以主張這塊地為既成道路?
2. 如果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上面為住宅區可否為道路使用呢?
3. 因為有詢問過鄉公所跟警察,他們都不願意正面回復,但是我們有公所發的
土地作為道路無償提供公眾使用,是否可直接視為道路使用?
4. 如果他告我們竊佔罪是否會成立,如果不成立我們可以告他誣告,還有他把車移來
我們家前擋住出路可以告他強制罪嗎?
5. 臨近我們家出路的土地被拍賣,依行政程序不用先通知我們家嗎?
我們這裡算是比較鄉下,但他在這附近常常有這種行為,很多長輩都為此感到害怕憂心,
他的行為也讓很多人忿忿不平,沒想到我們家也遇到她這種行為,真的很無奈又氣憤,
懇請站上的法律高手們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