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6-07-08 10:19:07事實經過:
打擾了,請教一下,在住宅社區中的共有區域(即所有人權人都有持份),其中有一位所
有人權人讓他的房客將他的大型電器設備放置在共有區域上且底下是化糞池(有沼氣,可
能會引起爆炸),這樣有構成刑事案件嗎?
問題:
第一個侵佔罪-未經管委會與這裡的居住者同意擅自將房客自己的電器設備設置在共有區域
。
第二個強制罪-該房客的電器設備設置在底下是化糞池導致清理人員的不便,而且該電器設
備先做完後,才事後告知管委會有設置電器設備且不願意搬遷。
第三個公共危險罪-該區域為封閉空間且該地底下是化糞池,不顧附近居民公共安全。
第四個毀損公物罪-該共有區域為密閉空間,在天花板上開一個洞且做為該人的私有用途。
以上4點有構成刑事案件嗎?該房客行徑都有影像紀錄,還有別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 不構成 東西放在上面要解釋成有據為己有的意思有難2. 不構成 這跟強制八竿子打不著3. 下面是化糞池跟上面放東西有關聯嗎...先證明危險再說4. 或許可以 只是或許...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6-07-08 12:34:00在3部份,電線放天花板上,天花板上時常有漏水情形發生,這樣子算嗎?在2的部份,他的電器設備卡在化糞池的一個孔蓋,該孔蓋被擋住,這樣子算嗎?在1的部份,將共有區域佔地一偶放他的電器設備,這樣子算嗎?以上都沒有跟管委會報備,這樣子可以嗎?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6-07-08 13:00:00可以教一下嗎?大家是希望能夠透過檢察官來勘查!對方是惡鄰居~
作者:
volenty (貝果魚)
2016-07-08 13:12:00公物是不是該定義一下?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6-07-08 13:16:00已知化糞池是公物、這空間區域是屬於共有區域。共有區域是屬於一個密閉空間且屬於所有權人。是這樣嗎?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7-08 13:20:00結論就是刑法沒用阿,民事就找律師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6-07-08 13:28:00已民事來說呢?用民事訴訟不就很麻煩?就是用公訴罪且告訴乃論,賠償就算了!就是讓對方坐牢或易科罰金。電器設備也沒有類似SGS...安規證明。
作者: bsjimmy (BScorpion(蠍~)) 2016-07-08 14:58:00
民事侵權 可以朝這方向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7-08 15:39:00「公訴且告訴」 「SGS」你到底在說什麼?民事麻煩 所以你們原本是計畫什麼都不作報個警國家就幫你處理好嗎
作者: Nexqachy (清風拂山崗) 2016-07-08 16:46:00
公物不是這樣定義的
請社區管委會或您自己找律師研議..這完全沒有刑事問題別浪費司法資源來處理你們的私人糾紛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6-07-08 18:51:00好的了解。已經處理完畢。問題解決的話?可以刪除嗎?
YES依板規可以,刪了會不會有人覺得這樣不好下次不理你那就是另外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