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爺爺已經高齡92歲,已無法行走
2年半前,住家裡因身上有嚴重褥瘡,進入醫院治療,出院後住進特殊療養院
兩年半來,每個月要花5~6萬,實在是家裡沈重的負擔
爺爺有5個小孩,目前卻只有我家在負擔此筆費用。
之前分奶奶家產的時候,各家也是跑出來分財產,現在卻都不聞不問
問題:
想請問,這兩年半來我家付出的錢,是否能透過法律請大家平均分擔??
假設有類似的法條的話,是否容易勝訴??
因為用講的沒有人願意出錢...
在麻煩大家幫忙看一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