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昨天早上通勤途中手機被偷
8點多進火車站時有看手機
確定不是忘記帶
手機平時插在褲子後口袋
下火車時發現手機不見
當時不確定是掉了還是被偷
但因為趕著上班就沒第一時間處理
到公司後借同事的電話打給自己的手機
發現被關機了
(早上電是100% 不太可能沒電
手機有皮套 也不太可能摔壞)
當下覺得是被偷了
小偷把手機關機才會這樣
9點多時向電信公司辦理停話
下班後約8點到上車火車站附近的警局想要報案
但他說報案需要手機序號
還要證明自己手機是被偷而不是掉了
他才能受理
然後就被請出來了
問題1:
手機被偷一定要手機序號才能報案嗎?
如果沒有記怎麼辦
當初購買的盒子那些都已經丟了
問題2:
手機被關機可以是被偷的證明嗎?
或是我該怎麼證明手機是被偷的
問題3:
很怕手機被拿去犯法
(假裝是我向朋友借錢
用我的手機辦帳號
或之前流行的用別人手機接收開通序號之類的)
雖然發現被偷後一小時就停話了
但這個空窗期還是有風險存在
我該怎麼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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