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合租拆夥糾紛

作者: rikirene   2016-07-27 10:37:26
事實經過:
去年12月經由高中同學介紹跟兩個朋友合租,但1月突然被公司資遣
最近找到新工作要離開台北,所以問室友可不可以找人承租(因為我們當初是用三個人
的名字一起承租)
但因為室友非常堅定要是他們認識或我認識的人(或朋友的朋友,總之不能PO板找陌生人)
有人想租的話還要先跟他們interview過
想當然爾這個條件很難找到適合的人(找室友的限制這點當初沒討論到那麼細,也沒寫
在合約上)
因此他們要求我要繳完5個月的房租+3個月網路費800 然後退我兩個月的押金
多次協商他們條件都不願意放寬,也不願意跟房東談,就是一定要住滿一年
新公司也完全沒有談上班日的空間......
我也多次表達很希望不要多付房租,但都沒有達到共識結果
問題:
朋友說既然這些條件都是當初沒講好的,給他們8月房租加上兩個月押金就直接離開殺出
就好,請問這樣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rikirene   2016-07-29 14:17:00
好的,謝謝s大熱心說明:)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7-27 18:33:00
當初你們既然是三個人一起承租,看起來是簽一年的約,期限未到,除非有約定或法定事由外是不可終止的。我理解的是他們要你交的是五個月份的你的部分的房租,這個部分你的室友是能跟你請求的(只要租金債權發生),網路費的部分就還要在討論為什麼是三個月等等的。對於你的問題,你沒有(約定、合意、法定)終止時,契約存續房東就該提供房屋供用,你就該給付租金。而且你沒有「多付房租」,你會覺得你既然沒有要租住,會覺得多付,但當初簽約時都有約定是出租人提供房屋給你(們)使用,你們給付租金,在法律上定期租約是不能任意終止的。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7-27 19:21:00
他們還是可以要求你支付未給付部分,你找新工作跟他們有關係嗎?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7-27 23:06:00
聽妳朋友的就做好回台北開庭和輸的準備吧 = =
作者: rikirene   2016-07-27 23:43:00
謝謝兩位回覆 那請問兩位室友一直主張需要是認識的人這個要求有法律的效力嗎? 因為對於新室友的標準我們有很大的出入,還是不論有沒有人進來住,我都是必須要付完五個月的意思? 提前違約的話我是需要承擔自己的違約金就好還是所有的違約金都要給付呢?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7-28 01:23:00
關於室友選擇 沒有法律效力 這是道德問題跟對人的尊重畢竟要跟對方生活的是留下來的人 不是你 你當然無所謂
作者: virtual (:))   2016-07-28 11:01:00
違約不就是沒收押金嗎? 怎麼會還要繼續付房租?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7-28 12:42:00
那是對房東 但是他們三個內部要另外處理
作者: rikirene   2016-07-28 15:12:00
M大,我就是有考量到他們的意願才沒有在網路上自己找人只是協調室友條件一直沒有共識所以才上網請教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7-28 16:11:00
契約裡有提到轉租事宜嗎?
作者: rikirene   2016-07-28 19:57:00
並沒有耶!當初要租時只是口頭約好有人要退再找室友。要是熟人的條件是這次他們加的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7-28 20:02:00
沒有轉租不表示同意你轉租 所以要他們同意你轉租行為就盡可能滿足她倆的條件吧 不然他們說服房東443 你還是是連轉的機會都沒有對房東而言 你是要繼續履約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