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年2月28日 晚上6點48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本人左側股骨骨折、左側鎖骨骨折
媽媽部分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當下坐救護車到醫院,就做口頭筆錄了
現場並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富邦的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105年2月28日晚上6點左右,我騎車戴著媽媽行經文心路往大隆路方向
對向小客車行經文心路往大業路方向,在肇事路口左轉往大墩十七街方向行駛
現場圖
http://i.imgur.com/SYn9Zg1.jpg
我方為直行機車,對方小客車為轉彎車,該肇事路段是不能左轉的。
因為我是騎車的人,所以傷勢最重,我媽輕微擦傷,對方沒事
筆錄我有提到車速約40左右,該路段因為蓋捷運時速限30,這部分我有肇事責任
初判表
http://i.imgur.com/E3zG8kq.jpg
六、問題:
關於賠償金部分,想問問50萬的賠償價格合理嗎?
1.這樣的肇事責任,有可能談到8比2嗎?例如我直行車與她轉彎車、該地段不能左轉
2.我的復原狀況不良,而且疤痕超長(大腿22CM 鎖骨7CM) 精神賠償30萬會太過份嗎?
補充:
今天105 8/4 第一次和解
先說說為什麼會拖這麼晚,主要是我的復原狀況不是太優
我的左大腿過了5個月還是沒有恢復的很好,醫生只說我長得非常慢
所以不敢太快去提和解!只好拖到刑事追訴的最後一個月!
我這邊的損失:
1.有單據的包含醫藥交通營養品等,約299,472 元(這部分可以全部賠償)
2.薪資損失,我月薪37,000元,休假總共七個月
公司這部分先幫我請一個月的病假,再加上6個月的留職停薪
我的診斷證明,醫生後續也幫我開了七個月(本來6個月)
>>這部分損失是否可以全部求償七個月呢?因為我的假都被扣光了XD
>>對方只願意賠償6個月,求償7個月合理嗎?
3.醫院診斷證明書:
http://i.imgur.com/Wky3hXL.jpg
4.後續醫療:
他們說兩年內提供證明,即可以申請
5.租屋損失可以提出嗎?
我在台北工作,車禍後就在台中家裡休養,台北的房子也必須重找
原本住處:一個月7000元,靠近捷運站的無電梯大樓
車禍後基本上無法走樓梯…只能重找,原本的房間一個月後就租出去了
>>本來有提出他們要負擔多出的損失,但對方直接劃掉
GOOGLE後,也有人寫租屋損失,好像都無法列入考慮?
要找在捷運附件又有電梯的,基本上已我原本的住的地區來看
(中山國小捷運站)大概也要萬元起跳…
6.今天保險提出可和解的金額:
醫藥費:180,808
增加費用:118,664(看護、交通等)
後續醫療:依單據核銷
工作損失:222,000(他們只計算6個月,但我實際請假是7個月)
精神賠償(我):200,000(我覺得至少要30萬~但保險公司說最多20萬)
精神賠償(我媽):2,2000(保險公司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