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06/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肩膀撞地,事發後送醫,應有驗傷,當天即回家,我方有去探視。
我方有穿裝備,當下手有撐到地板,些微挫傷,有驗傷並有保留單據。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叫救護車。
筆錄方面我事發後去警局做,對方在醫院內做。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皆有強制險、第三人稱險,皆已連絡。
五、事實經過:
我方從麥當勞停車場駛出,前方網狀線,已確定後方汽車遞補完網狀線前空間,
緩緩駛出,準備彎入對向車道,對方跨越雙黃線撞擊我方前車頭。
影片:https://youtu.be/kfawURCcRXg
警方路況圖:http://imgur.com/ixBWXuq
初判表:http://imgur.com/lPcoFFF
我方財損大概20K左右。
六、問題:
1. 初判表這樣顯示是否為對方全責? 假若不是,我方肇責比可能會落在多少?
2. 對方保險公司在初判表出來前就有連絡想談和解,我方想要等初判表出來才談。
現在初判表出來了,需要直接連絡對方保險嗎? 還是等待我方保險處理?
3. 由於雙方的車主與事主都皆不同人,假若之後和解時有什麼特別需要注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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