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yer (夏音)
2016-08-21 16:47:54事實經過:
我在某家醫美診所做完手術三周後恢復良好,也很滿意,
護士問我可不可以借用我的術前術後照給其他客戶參考,
當下我沒想太多就答應了,簽下了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不露臉)。
回家仔細看了影印本後發現有一條寫說如果我不配合診所拍照的話必需罰款手術費用的十
倍
手術是我自己花錢做的,術前也沒有答應要簽,要我簽這種合約不太公平
隔天我就打電話給診所要求撤回,但護士說簽著只是備用叫我別擔心
問題:
現在已經經過十天了,如果我想再撤回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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