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朋友有一塊持分共有地(稱A君),其中有一共有人(稱B君)10餘年前在共有土地上蓋一房
舍(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整棟違章建築;違建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
情形:拍照建檔列管。)
B君被法拍土地與房舍。
法院通知:土地共有人對於土地應有部分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對土地優先承買,
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地上建物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問題:
請問A君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房舍嗎 ? 有何法源或依據,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