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先生家暴我,於是我帶一歲兒子回娘家,
先生多次通牒叫我回去,但我不敢,
他情緒控管差,開車違規超速、雪隧隧道變換車道、酒駕、愛喝酒抽煙、家裡都是酒店打火機、常丟東西、砸壞東西、家裡大街上,當小孩面打我,
打到我兒子哭天喊地還繼續打,
我有驗傷,
有次我抱小孩他還一直推我,也撞到寶寶頭,也驗了傷,
他們全家欺負我,
只因為我做不到他要求台灣傳統媳婦要認命的一堆事,
我28歲他45歲....
現在他要提離婚,因為我不敢回去。
問題:
請問若離婚有探視權,他是打我,但小孩都親眼目睹,
給他抱也會大哭要媽媽,
我可要求孩子在男方家不過夜嗎?
可要求在定點探視不帶回嗎..?
我好怕先生的惡習會教壞小孩子,所以也不打算給他監護,
但探視知道是必須的,只希望天數減少、無過夜,
請問是否可行?
他以前喝完酒會咬我到黑青.....但當時都還沒想驗傷..
發酒瘋...好怕小孩跟他單獨過夜,
不知道是否可不過夜!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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