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gpika (細菌人)
2016-08-17 20:20:16事實經過:
我先前報名了某財團法人的課程
原先開課日為八月初,後來被通知因為他們其他課程的關係,課程延後至八月底
課程上課地點並非在家附近,所以先在上課地點附近找房子,且已先付了訂金三千塊
(大約在八月10號附近,離開課日大概還有20天左右)
而在開課日前14天被通知說原先報名的課程因招生人數不足因此不開課
學費會全額退還並另外贈送價值兩千塊的線上課程
因為沒有要去上課了,所以就不需要租房子
房東說如果這個月那間沒有租出去的話就不會退還訂金
問題:
如果最後訂金沒有退回
可以跟開課方要求賠償嗎
雖然他另外給了兩千塊的線上課程
但我根本不想要那個課程
而且跟我損失的金額也不相同
更不用說因為等著上課而虛耗的將近一個月的時光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