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去年四月於露天拍賣購買商品
匯款完隔天發現賣家帳號已被停權
詢問露天客服發現該賣家帳號是被詐騙集團盜用
當下就立刻去派出所報警備案
這期間警方並未通知有關案情的任何發展
僅留給我報警的案號可供網路查詢
就在本月中旬突然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案由上面是寫有關詐欺案的事宜
我截至目前有因為詐欺而去報警的事件僅只這上面一件
我被傳喚的身分為被害人
傳票備註欄位有用螢光筆畫上"可自行斟酌是否到庭。"
附記則是"準備程序"
問題:
出庭地點離我所在地實在太遠
外加請假損失的薪水+車費遠大於被詐騙的金額
其實也沒想過這筆錢可以討回了
請問1.我是否可以不必出庭?
2.被害人不出庭會被罰錢嗎?
3.若不出庭需要聯絡誰或是填寫什麼書類文件嗎?
4.不出庭除了可能會無法得到賠償,會嚴重影響被告的審判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