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6/08/1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有驗傷,右手挫傷併右手食指瘀傷
對方:沒明確告知,只傳簡訊表示走路還是很痛(哪裡痛、什麼傷不知)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1.當下有報警、作筆錄
2.我的機車完全沒移動;對方在擦撞後有稍稍挪動龍頭查看機車前輪狀況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沒保險、強制險過期
對方:有強制險
沒有連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http://imgur.com/a/X4qBu圖
1.雙方行使道路大小:小巷中的小路口(小路約兩臺摩托車並行寬度)
無任何交通號誌、黃白紅線等
2.車速:我25~30; 對方:不清(對方未說出明確數字)
3.路權:沒有任何交通號誌的小路,我不清楚如何判定路權
4.證人:無
5.變換車道:無
6.過程:
今早騎車行經平常行走的小路(如圖),由於我知道此路口常有車速極快的騎士
因此我車速控制在25~30之間,到了路口我有稍微再減速
我想我車速不高,因此未仔細看路口的凸面鏡確認清楚是否仍有直行的機車車
就繼續往前行駛,突然就和一輛直行的機車撞上
7.控告情況:目前尚未走法院
六、問題:
1.車禍發生當下,我向對方說「你車速也太快」,
對方回我「可是你要轉彎哎,轉彎應該要讓直線好嗎」
言下之意應是認為我必須負擔100%的責任。
想請問在這種無任何交通號誌的小路,是否垂直的雙方都應該減速確定有無來車?
2.現在我的機車沒什麼狀況,只有右手有傷
對方擦撞當下右腳膝蓋被夾住
並且堅持他前輪上方的車殼損毀(掉漆,一條像被利器畫過的長線)是車禍造成
要我負擔全部的維修金額和醫藥費
想問現在是受傷面積比較大和車損比較明顯的一方自己就完全沒有責任?
3.今天到警局作筆錄時,警察只有問對方要不要提告?卻沒有問我要不要提告?
這個意思是警察也認為這起事故所有責任都在我的身上?
4.我回家上網查才知道,到警局做完筆錄之後要雙方都看過並且沒問題才簽名
但今天在警局,我們倆分開做完筆錄,警察並沒有讓我們看過雙方的口供
直接讓我們各自看完自己陳述的內容,要我們確定無誤簽名
請問這個陳序上是否有瑕疵?
5.目前對方很積極和我連繫,討論機車維修費和醫藥費的賠償(可能怕我跑了不賠)
對方表示想要趕快讓事情告一段,我們才好合解
依照上述這個情形,合談對我比較有利還是對他?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