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7月9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騎機車,我擦傷,對方無傷。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對方報警,有做筆錄,現場有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有保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http://youtu.be/DQ85l36e2Qg
這是警方給我當天車禍的監視器畫面,發生於影片1分15秒左右,我是直行機車,對方左
轉車,因為對方沒有讓,我閃車導致摔車。
醫療部分只有事發當時送到急診治療,並沒有後續門診。我前幾天去醫院問,他們說急診
嚴明規定診斷書不能估計復原期,所以我去醫院拿到的診斷書只有描述當時傷勢。掛門診
後,門診醫生也說因為我已無外傷,不能再評估之前的復原期。
六、問題:
我想問的是無法證明受傷天數怎麼辦?
工作損失如果沒有薪資證明的話(學生)能以最低基本工資計算嗎?
另外對方覺得他們沒有撞到我,所以肇責很輕甚至當時可以直接開走不以理會,是這樣嗎
?
這樣是否可以告過失傷害?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