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Nn1lnST ]
作者: EatMe37 (= ==") 看板: LAW
標題: [請益] 判決書引用之資料與事實不符該如何補救??
時間: Mon Aug 29 19:26:38 2016
事情是這樣的,
有一件共有物分割的案件,小弟因為持有持分所以被列為被告之一。
原告起訴時,小弟我的持份為2/6,所以原告給法院的起訴資料上也載明為2/6。
然而當時因為其他因素,在裁判其間,小弟將原有的一半判決移轉給另一位共有人A,
所以只剩下1/6持分。
由於當時沒想太多,也沒參加言詞辯論庭,想說A有出庭應該會向法院說明。
沒想到A也沒向法院說明(且移轉手續辦好時言詞辯論也早就結束了)
結果就是,共有物分割案的判決書上法院引用原告當初提供的資料,
小弟我的持份還是原先的2/6....
裁判費要負擔2/6,變價分割後我拿2/6的價金。
可是我已經沒有那麼多持份了啊~
請教各位大大,這樣判決書引用資料與實際持分不符(過時)的情況該如何補救?
這樣下去不會出問題嗎?? 聲請更正判決適用嗎??
拜託各位好心的大大指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