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各位好,想詢問一下版上專業的大家~
是這樣的,我在一間社團法人的公益團體工作,目前已經在職滿三年,我七月份去生孩
子,8月底產假回來主管有找我約談說年底協會會解散,可能會轉型做營利的事業,若是
我繼續做,最快第一批也會砍我,所以建議我去休育嬰假,雖然請育嬰假前六個月會有6
成薪,但我也詢問勞保局若團體解散還能繼續請領6成薪嗎?答案是不行。另外老闆也有
寫信給我請我去請育嬰假然後「請辭」工作。
問題:
因為爬文有看到其他人詢問社團法人與資遣的問題,但我還是不確定我的這個機構能否
要求請領資遣費呢?
若他們團體解散後轉型營利事業我不願留下,請問這樣我是算自動辭職嗎?還是與原本
不相關?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